第一条 服务方式:通过委托方式借还图书,即读者可在本校区委托借阅其它校区的图书,也可在本校区委托归还其它校区的图书。
第二条 服务对象:持有校园卡并已在图书馆注册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所有读者。
第三条 服务范围:本校各校区图书馆。
第四条 办理方式:通过本馆主页(登陆“我的图书馆”)以自助方式办理委托借书手续。
第五条 委托借阅规则:
(1)申请委托者的个人借阅册数尚未达到规定数量且没有足以影响委托借阅权限的违章记录。
(2)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在本校区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完,且其它校区的馆藏图书呈“可借”、“在馆”的状态。
第六条 委托借阅册数:委托册数与在借图书之和不得超过读者最大可借册数。
第七条 委托借阅申请的有效期限:自读者提交委托借阅图书的申请单之日起7日内。
第八条 委托到书借阅:委托书到取书地后,读者应在15日内到委托台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委托者记录违章一次;当违章记录累计达到三次时,将暂停委托权限一学年。
第九条 委托还书:读者归还其他校区的图书时,需要在本校区的人工服务台还书,自助借还设备不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