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 图书阅览室是指陈列馆藏图书并设阅览座位的开放服务空间。 | |
第二条 |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2:00,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按图书馆开放时间执行。 | |
第三条 | 入室须保持安静,禁止喧哗。需要进行讨论交流的读者请根据需要使用图书馆其他空间,或预约使用研讨间。 | |
第四条 | 禁止在图书阅览室内进食,禁止携带食品及无盖有色饮品入内。 | |
第五条 | 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阅览后请放回原位或就近周转书车上,取放图书时请保持书架整齐有序。 | |
第六条 | 禁止以任何形式占座,所有桌椅、书架、设备上闭馆后不得遗留个人物品。 | |
第七条 | 请严格按使用说明或操作流程使用室内自助设备,任何疑问或设备故障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 |
第八条 | 离开时请带清个人物品,并将使用过的桌椅或设备复位并摆放整齐,禁止将桌椅或设备搬离原来区域。 |